20XX年,XX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及多名被告人犯此罪,其中被告人E作为个体工商户,2015-2018年向被告单位非法销售穿山甲甲片2344.75公斤,公诉机关认定其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重罚。
郑晓龙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主要处理刑事、婚姻、民商事领域案件。此次,他作为被告人E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梳理涉案交易记录、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一是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穿山甲甲片数量认定存疑,相关银行流水包含其他中药材交易款项;二是强调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三是说明被告人自愿认罪、愿意主动退赃,法律意识淡薄且无主观恶性扩大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坚持认为被告人E的犯罪情节严重,应给予重罚。但郑晓龙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反驳。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晓龙律师提出的涉案数额认定需结合客观证据综合研判、被告人具有坦白及自愿退赃等从轻情节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E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炮山甲13.76公斤依法没收,追缴其违法所得164132.5元。法院另对其他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依法裁判,被告单位判处罚金200万元。
在处理完这起案件后,郑晓龙在面对其他刑事案件时,依然会仔细梳理证据,从各个角度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点。在近期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中,他同样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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