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始于2020年8月24日,窦XX驾驶薛XX所有的津G5××××号车发生交通事故,窦XX承担全部责任。该车在XX公司投保相关保险,薛XX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XX公司赔付救援拖运费、医疗费、车辆损失费等共计316241元。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在此律所执业,接受薛XX委托处理此案。
在一审过程中,XX公司对薛XX起诉主张的车辆损失不予认可,申请法院重新评估。李娟娟律师凭借其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的专业知识,协助法院依法委托天津XX公司对车损进行评估。面对XX公司对评估报告的异议,李娟娟律师指出评估结论是由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XX公司未提出直接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或否定,最终法院认定车辆损失为313700元。
对于施救费和医疗费,李娟娟律师协助薛XX提交了相关发票、诊断证明书等证据。XX公司认为施救费过高、要求扣除10%非医保费用,但均未提交相反证据,李娟娟律师据理力争,使得法院支持了薛XX的施救费900元及医疗费1641元。一审法院判决XX公司赔偿薛XX316241元。
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李娟娟律师继续为薛XX辩护,指出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事故,XX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案涉车辆损失评估合理。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XX公司上诉。
李娟娟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她曾荣获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其在2023年成功为被侵权幼儿薛某维权的援助案例,荣获2024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她用专业能力和社会使命共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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