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L某经营装修、小程序相关业务,平时通过交换、索取等手段,长期非法获取、存储、传输公民个人信息。
经审计和司法鉴定,L某非法获取、持有、传输的信息里,有姓名、手机号、小区房号、面积、房价、付款方式、房贷、车辆信息等高敏感公民个人信息。其中财产信息、交易信息等敏感信息累计达XX万余条,这数量远远超过了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
清远市XX区人民法院一审就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了L某有期徒刑四年,还罚了一万元,涉案的电子设备也都依法没收了。后来,L某和家属找到了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万利律师,委托他担任二审辩护人,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希望能改判。
万利律师接受委托后,那可是下了大功夫。他全面阅卷,光是卷宗就看了好多本;仔细核对电子数据鉴定意见,梳理信息来源与数量认定逻辑。针对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证据标准、信息性质、量刑尺度等核心争议点,形成了完整的二审辩护方案。
在庭审中,万利律师提出了几个关键的辩护意见。首先是证据存疑应坚持疑罪从无。案涉海量信息主要存于XXX年购买的一体机电脑,这电脑之前是公司公共设备,好多人都能接触,所以信息原始来源没法排除合理怀疑,不能直接就说全部信息都是L某非法获取的。
其次,信息数量与真实性认定存瑕疵。一审就只对手机信息进行了比对,一体机电脑里几十万条信息都没逐一核验,存在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无法特定识别的情况,就用部分比对来推定全部数量,这证据标准可不够。
还有,信息性质与主观目的得区分开。L某获取信息主要是为了装修业务推广,又没有出售、牟利、实施电信诈骗这些恶意,主观恶性比较小;案涉部分信息也不能直接就认定为高敏感财产信息与交易信息。
最后,情节认定与量刑过重。这案子也没造成信息大面积泄露、电信诈骗等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一审认定“情节特别严重”还判四年有期徒刑,量刑太重了,所以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万利律师在二审庭审中,严格依据证据和法律,围绕电子数据合法性、信息数量准确性、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展开了充分的质证与辩论,把辩护职责履行得那叫一个到位。
不过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没采纳万利律师的上诉及辩护意见,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涉案的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依法没收,非涉案设备发还本人。
虽然结果没有达到L某和家属的预期,但万利律师在这个案子里,面对既定的犯罪事实和扎实的证据体系,始终秉持着专业、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把合法的辩护路径都试了个遍,充分发表专业意见,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这案子也能看出来,万利律师在网络犯罪、数据安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经济犯罪这些高精尖刑事领域,还是很有专业实力和庭审把控能力的。这个案子没能改判,关键还是证据方面一审就比较扎实,不过万利律师也尽力为当事人争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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