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扬州,2021年至2023年期间,发生了一起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原告A作为实际施工人,带领班组长期为被告某钢结构公司提供钢构件制作、安装劳务。由于原告A个人无劳务资质,便挂靠在被告某人力资源公司名下开展作业。双方按惯例结算,除基础劳务费外,还有按工程量计算的劳务提成。然而,二被告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以已结清无提成约定为由,拖欠剩余数十万元劳务报酬拒不支付。原告A维权无门,委托了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的黄蓉律师作为代理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人力资源公司支付承包费,被告某钢结构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黄蓉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执业证号为13210201811054335。她是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企业法律顾问部主任等,在民商事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黄蓉律师迅速展开工作。
首先,她对案件涉及的发包方—转包方—实际施工人三层法律关系进行了严密的梳理。多次查阅相关资料,深入研究法律条文,穿透复杂的法律关系,突破了书面合同相对性的束缚,为依法维护实际施工人的法定权利打通了关键障碍。其次,在无书面提成协议的情况下,黄蓉律师仔细整合微信结算记录、年度交易惯例、劳务决算单、银行流水等间接证据。她反复核对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逻辑闭环,成功让法院采信口头提成约定合法有效。
在庭审中,二被告均否认提成约定、拒绝承担付款责任,法律关系复杂、抗辩理由激烈。但黄蓉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结合工程款支付流向、现场管理主体、结算对接人员等事实,准确认定发包方为最终付款责任主体。她还逐笔核对已收款、代垫费、保险费、水电费、贴息等复杂扣减项目,精准计算应付劳务报酬,排除被告不合理抗辩,确保委托人一分一厘不受损失。
最终,经黄蓉律师严密论证与举证,法院依法认定原告A与被告某钢结构公司成立事实劳务合同关系,确认案涉劳务提成合法有效,判决被告某钢结构公司向原告A支付十余万元劳务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实际施工人应得报酬依法全额支持,彻底扭转了原告A的弱势地位,其合法劳动收益获得了司法强力保护。客户对黄蓉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称赞她业务能力强,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提供了专业指导,固定了关键证据,成功实现了从被动讨要到主动胜诉的彻底逆转。黄蓉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用法律武器守护正义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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