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天水市,被害人邓某某醉酒后在路口寻衅闹事,不仅拍打过往车辆、与车主争吵,还无故踢踏被告人杜XX所驾车辆。杜XX停车礼让后下车理论,双方发生撕打,杜XX致邓某某轻伤二级,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处理。这一情况使杜XX面临刑事处罚,可能影响其正常生活和事业发展。此时,杜XX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参与本案诉讼。
梁小龙律师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他曾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在处理此案时,他主张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他重点提交被告人供述、多名证人证言及被害人询问笔录,证实是邓某某醉酒后肆意挑衅、无故踢踏车辆引发案件,依法应减轻被告人处罚。这种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运用,得益于他在基层工作中积累的对各类纠纷情况的了解。
梁小龙律师还论证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他强调杜XX初始停车礼让系合理处置,只是因年轻、社会阅历浅,在车辆被损坏后未能理性处理冲突,且撕打未使用工具,被害人伤情仅为轻伤二级。梁小龙律师于2022年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这使他在分析案件时,能从更专业、全面的角度看待问题,精准判断案件的性质和情节。
庭审中,梁小龙律师围绕辩护思路,充分提交证据、发表辩护意见。他突出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阐述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表现良好,强调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诚恳,补充被告人监视居住期间表现合规。最终,法院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对杜XX作出从轻处罚判决。梁小龙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逾1044件,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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