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超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复杂商事争议领域,他参与涉案金额超3亿元的烟台某公司不良资产包处置项目;代理某小额贷款公司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涉案总金额达5000余万元,均成功为当事人争取重大权益。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善于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曾通过变更罪名助力被告人获得缓刑,亦曾通过发掘新线索推动案件不起诉决定。
衣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具备中国执业律师资格,精通中英文双语工作。他担任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并在烟台市律师协会担任多个职务,还长期受邀作为烟台电视台“德与法”“社会广角”栏目特约评论员,以专业视角解读法律实务。
衣超律师在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破产重整等领域均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公司法律事务方面,他能够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公司设立、股权架构设计、合同起草与审查、并购重组等。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民商事争议解决中,他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具体了解衣超律师的专业能力。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案件中,原告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长期向XX公司供应油管产品。2015年2月,XX公司收到原告价值14万元的货物后,出具入库单一份,由股东B及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但未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讨无果,原告委托衣超律师提起诉讼,要求XX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并主张股东B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诉讼主体资格方面,XX公司主张原告系个体工商户,应以字号名义起诉,个人主体不适格。二是股东责任认定问题,B辩称其签字系职务行为,且公司未清算、未破产,股东不应直接承担责任。三是证据效力问题,XX公司对入库单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需扣除维修费,且入库单非结算依据。
针对这些难点,衣超律师采取了有效的策略。在主体资格抗辩上,他提交原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其以个人名义经营,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在股东责任论证方面,援引已生效判决((2015)某商初字第号),证明B作为XX公司股东,在增资时认缴200万元但未缴足150万元,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债权人可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证据固定方面,入库单明确记载货物价值及签字确认,结合交易习惯,主张其具备结算效力;XX公司主张扣除维修费但未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衣超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XX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4万元及利息(自起诉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B在150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XX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B承担补充责任。
这个案例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为债权人向未足额出资股东主张权利提供了范本,突破了“公司债务股东不直接承担”的常规认知,扩大了偿债责任范围。其次,展示了律师在复杂商事纠纷中通过法律检索、证据梳理实现债权最大化的专业价值。再者,提醒公司股东要切实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最后,强调了在商业交易中,保留好相关证据的重要性,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公司债务纠纷和股东责任问题较为常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的经营活动日益复杂,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等问题时有发生。衣超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解决这类纠纷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他的成功案例为其他律师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也为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保障。同时,这也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于股东责任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的重视,有助于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法治环境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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