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满心期待着孩子【原告B】能在艺术培训中有所成长,于是为孩子在【被告A】处购买了艺术培训课程,还签订了正式服务合同。然而,这原本充满希望的培训之旅却急转直下。【原告B】仅仅完成了三十九次课程,被告就以疫情为由暂停授课。此后,线下门店关闭,工作人员失联,剩余的四十一课次课程彻底没了着落。原告多次尝试联系被告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用,可得到的只有沉默。在无数次的电话无人接听、微信石沉大海后,原告陷入了绝望,自己辛苦攒下的钱打了水漂,孩子的培训计划也被打乱,维权更是毫无头绪。
这样的案子,杨稳定律师执业4年来已经办过五百多件。杨稳定律师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长期深耕于民商事法律领域,在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法律事务方面尤为专精。
接手案件后,杨稳定律师凭借五百起案件的经验,注意到要想让原告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关键在于固定被告的违约事实和精准核算退费金额。她全面梳理了服务合同、付款收据、课时记录、微信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通过课时记录、沟通记录、停业证明等材料,完整固定了被告停止授课、拒不退款的违约事实。同时,严格按照合同总课次、已上课次、总费用比例计算剩余课时费,计算方式合法、数据清晰。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杨稳定律师独立完成了立案、证据组织、庭审陈述、法律辩论全流程工作。她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清晰阐述被告收取培训费用后,擅自停业、停止授课、拒不退款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当承担退还剩余课时费用、赔偿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
最终的决定性一步是,杨稳定律师突破“只退本金”的局限,依法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被告未提供完毕课程服务即关门停业,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应当退还剩余课时费用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剩余课时费一万余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杨稳定律师表示:“用责任与担当践行律师使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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