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人们常常会遭遇各种法律难题,这些难题就像一个个无形的枷锁,束缚着当事人的生活。比如在交通肇事和合同纠纷这类常见的法律事件中,当事人往往陷入困境,不知所措。此时,律师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刘苗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
刘苗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的执业经历丰富,在处理各种复杂案件时都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就拿他处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来说,2020年7月27日22时许,郑X驾驶小型轿车载乘朱X行驶至某县某路段时,为避让对向违规越线行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另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朱X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且已逃逸,郑X负次要责任,朱X无责任。朱X受伤住院,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各项损失合计191730.86元。郑X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相关保险公司和郑X垫付了部分费用。朱X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相应款项,但阳XXX公司不服上诉,主张按70%比例赔偿、非医保用药不应赔付、护理费标准过高等。
面对这样的情况,刘苗律师展现出了他在专业领域的深厚功底和独特的执业理念。他始终秉持“案件无大小,追求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理念,积极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这个案件中,他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与证据。首先固定关键证据,收集并整理了交警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护工证明及收费标准等,形成了完整的索赔证据链。针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他进行了充分抗辩。关于责任比例,他指出虽然郑X负次要责任,但肇事逃逸的摩托车驾驶人无法确定,若仅按30%赔偿则受害人大部分损失无法弥补,一审法院判令商业险全额赔偿剩余损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法院采纳了该观点。对于非医保用药,他主张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非医保用药不属于合理必要治疗费用,根据相关法律,保险公司对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的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因举证不能,法院不予支持。在护理费方面,他提供了护工出具的收费证明、收据及当地护工市场行情资料,证明180元/天的标准处于合理范围,且一审法院已按90天计算,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维持原判,刘苗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多争取了约30%的赔偿款,突破了非医保用药拒赔壁垒,确保护理费标准合理认定,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赔偿项目。
除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刘苗律师还处理过一起合同纠纷案。易X与易XX系兄弟关系,易X委托易XX处理名下68平方米房屋的拆迁事宜,易XX获得补偿款后,双方签订了两次补偿款分割协议,但易XX拒绝按协议支付剩余款项,易X遂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易XX按协议支付款项,易XX不服上诉,主张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协议系受胁迫签订等。刘苗律师接受易X委托后,全面收集并整理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对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及补偿款分割方案已达成一致。针对上诉理由,他逐一抗辩,运用禁止反言原则,指出易XX已签字确认并领取补偿款,事后否认违反诚信;对于“胁迫”主张,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让易XX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刘苗律师有效维护了易X的合法权益。
刘苗律师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同时他还是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株洲市理论宣讲人才库成员、株洲市天元区法理斗争支援排法理宣传员。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法律领域不断前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他会继续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更多的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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