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违约与债务纠纷屡见不鲜。当企业试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债务时,债权人往往陷入维权困境。以成都的一起案例为例,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且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将公司“空壳”化,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难题。在这样的法律事件中,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的郭寿瑶律师,在民商事业务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郭寿瑶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面对唐XX的困境,她迅速展开行动。在接手案件后,郭寿瑶律师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即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了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这一行动源于她对案件的敏锐洞察,她深知仅起诉空壳公司可能无法实现执行回款。
郭寿瑶律师擅长处理债务执行、公司事务等领域的案件,秉持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用商业+专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她深入调查,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这一关键证据的发现,为案件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遂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举动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同时,律师在庭审中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郭寿瑶律师还精准核算损失,最大化客户权益。她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并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法院还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原股东)与邱XX(现股东)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及《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16%计算),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郭寿瑶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担任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她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敬业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素养。这起案例不仅为房东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也有效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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