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股东未出资,债权人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股东未出资,债权人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2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衣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620171014039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865609766
代表案例:3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一、名校硕士出身,理论功底扎实 衣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为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浙大法学院的系统训练,使其具备了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 二、案件承办量逾千件,实战经验丰富 衣超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曾参与涉案金额超3亿元的烟台某公司不良资产包处置项目,代理某小额贷款公司系列民间借贷纠
更多>
导读:原告长期给XX公司供应油管产品,公司收了价值14万元的货物后却不付货款。多次催讨无果,原告将XX公司和股东B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还主张股东B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起案件中,原告能成功追回欠款吗?股东B到底要不要担责?咱们一起来看看。
股东未出资,债权人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案件背景

原告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多年来一直给XX公司供应油管产品。2015年2月,XX公司收到原告价值14万元的货物,还出具了入库单,股东B和公司工作人员都签字确认了。可之后,XX公司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讨,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委托衣超律师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XX公司认为,原告是个体工商户,应该以字号名义起诉,个人主体不适格。但衣超律师提交了原告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原告是以个人名义经营的,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衣超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主体适格。

股东责任认定问题

股东B辩称,自己签字是职务行为,而且公司还没清算、没破产,股东不应该直接承担责任。衣超律师援引了已生效的判决((2015)某商初字第号),证明B作为XX公司股东,在增资时认缴200万元,但只缴了50万元,还有150万元没缴足。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支持了衣超律师的观点,认定B要在150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XX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证据效力问题

XX公司对入库单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要扣除维修费,还说入库单不是结算依据。衣超律师指出,入库单明确记载了货物价值,还有签字确认,结合交易习惯,入库单具备结算效力。而且XX公司主张扣除维修费,却没有提供证据,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认可了衣超律师的说法,认定入库单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衣超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XX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4万元及利息(自起诉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B在150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XX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B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商业交易中,大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像入库单、合同等,这些都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依据。如果遇到对方拖欠货款的情况,要及时催讨,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对于股东来说,一定要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不然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结尾

这起案件中,原告成功追回了货款,股东B也被认定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衣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衣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多年的实践积累,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商事争议时游刃有余。在这起案件中,他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通过援引生效判决和法律规定,成功突破了“公司债务股东不直接承担”的常规认知,为债权人向未足额出资股东主张权利提供了范本。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