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XX与被告吴XX原本是夫妻,然而吴XX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给这段婚姻带来了沉重的打击。2022年,双方签署了《婚内出轨保证书》及《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若吴XX再犯,“一切财产与房产归妻子所有”。之后,高XX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并认定吴XX存在过错,还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但离婚后,高XX再次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以协议和“对家庭贡献较大”为由,要求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95%,估值约341万元。面对如此巨额的诉求,吴XX陷入了困境,不知如何应对。
在这个关键时刻,吴XX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代理应诉。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深耕于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在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实践。他还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的第一步就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他敏锐地抓住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即《婚内出轨保证书》及《婚内财产协议书》这两份“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面对原告高XX认为被告签署协议就应按约履行,且被告存在过错应少分财产的主张,俞国锋律师在庭审中展开了有力的抗辩。
在证据收集方面,俞国锋律师深入调查,发现该两份协议系原告打印后,在晚上10点多要求被告签署,而当时被告正处于“中风”治疗过程中,身体状况不佳,存在被迫签署的情形。这一关键证据为后续的抗辩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庭审策略上,俞国锋律师提出了多个核心抗辩意见。他指出“忠诚协议”属于情感道德范畴,法律并未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直接依据。同时,他强调被告在之前的离婚诉讼中已被判令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其过错行为已经得到了法律层面的惩戒,不应在财产分割中再次“双重处罚”。此外,他还指出原告主张的“贡献较大”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夫妻家庭分工不同,不能简单以经营直接贡献论处。
通过俞国锋律师扎实的法律论证和事实梳理,成功打掉了原告依据“忠诚协议”要求分得95%财产的核心诉求,将争议焦点拉回到法律规定的“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上来。
最终,法院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婚内出轨保证书》及《婚内财产协议书》属于情感道德范畴,不能直接作为财产分割依据。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按原告(女方)70%、被告(男方)30%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核算,共同财产总价值约332.78万元,被告需支付原告补偿款等共计约173.29万元,这一结果远低于原告要求的95%(约323万元),成功为客户减少财产损失近百万元。
俞国锋律师始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认真负责,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带来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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