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段某于2021年12月与深圳某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协议》,支付全款购车后转售他人。2023年车辆因公司未清偿贷款被抵押权人扣走,段某需向下游买家赔偿。当他准备起诉该公司时,发现公司已于2025年2月注销。按照惠州惠阳当地法院在这类案件中的审查习惯,在公司注销后,若要追讨债务,需追究股东责任。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调查方向和诉讼策略提出了新要求。此时,湖南廖香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卫军律师介入了此案。
张卫军律师所在的湖南廖香明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张卫军律师迅速调整诉讼策略,将目标锁定在公司股东赵某、孙某个人身上。作为专注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全面调取了该公司的工商内档资料。发现公司注册资本高,但两名股东出资期限长且均未实缴出资;公司曾违法减资,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清算组负责人未将解散事宜书面通知原告,属于“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情形。张卫军律师据此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同时,被告赵某未到庭应诉,张卫军律师协助原告完成公告送达等程序性工作,确保案件顺利推进。
最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赵某、孙某赔偿原告购车损失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在处理合同纠纷之余,张卫军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此案表明,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不同地区对于公司注销后股东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差异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惠州惠阳地区对股东责任的严格审查,为债权人提供了更有效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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