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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鉴定存瑕疵,律师助力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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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0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常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71125944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3464867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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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王某因车辆剐蹭被查出酒驾,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241mg/100ml,审查起诉阶段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建议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介入后,指出鉴定意见多处重大瑕疵,经三次庭审,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六千元,实现有效辩护。
危险驾驶罪鉴定存瑕疵,律师助力获缓刑判决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大家都熟知的道理。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王某就是其中之一。2024年的一天,邱某驾车超车时与王某的车发生剐蹭,邱某敏锐地察觉到王某有酒驾嫌疑,果断报了警。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带王某进行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达到了241mg/100ml。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王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给出了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的量刑建议。

就在王某以为自己的命运就此被决定时,常洁律师出现了。常洁,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从业经验。她是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刑事专业组负责人,同时还担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其专精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在危险驾驶罪等刑事案件的辩护上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本案首次庭审采用简易程序,常洁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后,并没有急于求成,而是静下心来,对案卷进行了细致入微的研究。她发现,本案的核心证据——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存在多处重大瑕疵。在质证环节,常洁律师果断对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提出了实质性异议。原来,案涉鉴定意见仅仅简单标注了鉴定方法与结论,却没有附上任何鉴定过程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一发现犹如一颗重磅炸弹,法官当庭决定休庭,择日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

首次庭审后,检察机关针对常洁律师的质证意见进行了补充侦查,提交了乙醇定性定量检验记录表、色谱图等鉴定过程材料。二次开庭时,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在庭审中,常洁律师展现出了她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卓越能力,重点指出了两大核心问题。

一方面,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测》明确规定了气相色谱仪检测温度为300℃、柱流量为4ml/min,顶空自动进样器气相循环时间为7.5min,然而案涉检验记录表中对应的参数却是250℃、3ml/min、5min,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另一方面,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鉴定报告色谱图标注乙醇含量为240.537ng/ul、242.958ng/ul,而检验记录表却错误书写为240.537mg/100ml、242.958mg/100ml。经过法定单位换算,色谱图所载数值实际为24.0537mg/100ml、24.2958mg/100ml,与记录表数值相差十倍。面对常洁律师提出的这些问题,出庭鉴定人显得十分窘迫,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甚至连相关单位换算标准都不掌握。

二次庭审后,法院针对酒精含量单位换算错误问题再次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出具说明称色谱图中的“ng/ul”仅为后缀,无实际含义。法院组织第三次庭审,常洁律师依然坚守自己的观点,当庭指出该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合理性存疑,仍坚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认定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虽然罪名成立,但法院在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对王某适用了缓刑,这充分体现了对常洁律师提出的证据瑕疵等辩护意见的认可,实现了有效辩护的效果。

常洁律师一直秉持着“法为圭臬,信为基石;专业护权,温心履职”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对细节的执着追求,为王某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常洁律师会继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更多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与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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