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相互忠诚本是应有之义,但现实却往往不尽如人意。张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糟心事,她的丈夫王先生在与她的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李女士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还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女士。这不仅伤害了张女士的感情,更严重损害了她的财产权益。
事情要从2024年1月说起,在这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王先生通过现金、转账及代付款等方式,将大量财物送给李女士。经统计,有转账记录的财产达到226824元,代付款记录的财产有2310.39元,总计229134.39元。张女士发现此事后,内心充满了愤怒和无助,她深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却不知该如何维护。
在这个时候,张女士找到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佟新宝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多年的从业经历。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同时还担任着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东方社区法律顾问、沈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佟律师毕业于大学本科,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在起诉第三者的赠与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
佟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他指导张女士全面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代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就像一颗颗珍珠,在佟律师的细心梳理下,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事实的认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接下来,佟律师精准地分析了案件的法律关系。他明确指出,此案的核心是“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关于公序良俗(第八条)、赠与合同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六百五十七条)及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王先生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女士,这种行为是无效的。同时,佟律师也敏锐地发现了被告抗辩理由的法律漏洞。
在庭审阶段,被告李女士辩称其与王先生构成服务合同关系,收取的款项系合法劳动所得(酒吧表演服务报酬);其对王先生已婚状况不知情,主观善意,符合善意取得条件;部分款项已实际消耗,无法返还;张女士对王先生行为存在放任过错。面对这些主张,佟律师早已制定好了庭审策略。他当庭指出,李女士并无证据证明“合法劳动所得”及“不知情”,强调王先生的赠与行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且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佟律师的辩论有理有据,让李女士的抗辩显得苍白无力。
最终,法院采纳了佟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本案中,王先生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女士,该行为无效,李女士应返还赠与款项。关于李女士主张扣除工资收入、赔偿款及共同消费等,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纳。因此,法院判决李女士返还张女士229134.39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李女士承担。
佟新宝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他不仅帮助张女士追回了全部款项,还让李女士承担了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切实维护了张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这一成果的取得,离不开佟律师“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办案原则。他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不拖延任何一个关键节点,对待当事人坦诚沟通、务实收费、不负所托。
佟新宝律师始终相信,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胜诉不是终点,帮当事人真正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才是他执业的全部意义。在这个案件中,佟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理念,为张女士带来了公正和希望,也再次证明了他在起诉第三者赠与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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