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因朋友多次盗窃电动车后,碍于朋友情面帮忙联系买家,先后卖出3辆电动车,涉案金额约8000元,本人未获利。案发后,该男子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该男子,详细了解其参与程度,确认其系初犯,无前科,未参与盗窃,未获利,涉案金额8000元,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原有策略与结果
胡发华律师制定了“退赔+取得谅解+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指导家属筹措8000元退赔给被盗失主,并逐一与失主沟通,取得了失主的谅解书。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指出该男子系初犯,未参与盗窃,未获利,系碍于朋友情面帮忙,主观恶性较小,已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还收集了该男子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同事评价、社区良好表现证明等材料,证明其一贯表现良好。然而,公安机关未采纳辩护意见,未批准取保候审。
复盘问题点
结案后,胡发华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在制定辩护策略时,仅关注了当事人自身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退赔情况,忽略了当事人的社会关系对案件的影响。该男子与盗窃者关系密切,公安机关可能担忧其会继续与盗窃者往来,从而影响案件侦查或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调整后的做法
此后,胡发华律师在办理同类案件时,增加了社会关系评估步骤。在会见当事人时,详细了解其与涉案人员的关系,包括相识时间、交往频率、关系紧密程度等。分析这些社会关系可能对案件产生的影响,如是否存在串供、妨碍侦查等风险。在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时,将社会关系评估结果纳入其中,说明已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如当事人承诺与涉案人员保持距离等,以增强申请的说服力。
后续案例印证
在后续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当事人同样是初犯,未获利,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胡发华律师在办理过程中,增加了社会关系评估步骤。了解到当事人与盗窃者只是偶尔相识,并无深厚交情,且当事人承诺不再与盗窃者联系。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详细阐述了这一情况,并强调当事人已认识到错误,无社会危险性。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通过对比前后两个案件,可见增加社会关系评估步骤,能更全面地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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