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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正波律师实务拆解——协助盗窃案被告获9223元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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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7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正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2人 执业7年
律所: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620191009959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54199022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吴律师亦从事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工作,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长于办理取保候审、无罪或罪轻辩护,长于娴熟、多变的辩护技巧来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实践中,积累了大量人身暴力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经验。吴律师一直以当事人争取利益更大化为律师工作的核心目标,代理的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立案、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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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5月6日,邵某盗卖工地铝板获利5418元,铝板价值9223元。案件难点在于如何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罚。吴正波律师协助家属预缴罚金,梳理从宽情节。法院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吴正波律师实务拆解——协助盗窃案被告获9223元缓刑判决

:2024年5月6日12时许,邵某来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中国华西工XX一期三号楼二楼的一处厕所内,企图盗走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他联系江某将铝板搬运到其驾驶的川Axxxx3长安牌货车上,随后运输至坛同镇祥平路xx号一处废品收购站售卖,获利5418元。经邻水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铝板共计48.8平方米,价值9223元。

就在实施盗窃行为当日,邵某被邻水县公安局抓获到案,随后被刑事拘留。到案后,邵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2024年5月27日,邵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此后,邵某退还废品收购站老板5418元,被盗铝板也全部退还给被害单位中国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竹新区项目部),其家属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6000元并取得谅解。

2024年10月12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提起公诉,指控邵某盗窃财物价值9223元,数额较大,同时认定其具有坦白、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可适用缓刑处罚金。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了一系列辩护工作。首先,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以此向法庭展示积极的悔罪态度。

其次,重点梳理并确认了多个从宽情节。一是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二是邵某主动退赔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5418元,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且家属另行赔偿60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三是邵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

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上述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并指出邵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922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邵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主动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法从宽处理。鉴于邵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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