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东乡区,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本案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情况敏感复杂。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被指控以暴力、胁迫手段违背未成年人意志欲行奸淫,后自动放弃,还强行猥亵被害人,其行为分别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依法需数罪并罚。案件性质恶劣,社会评价负面,被告人面临着较重的刑期,其家属心急如焚,遂委托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担任辩护人。
魏建明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10201610831515,他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还是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等职务。
接受委托后,魏建明律师秉持着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在尊重案件事实、严格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迅速展开工作。他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为了固定电话传唤到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完整证据链,魏建明律师多次走访相关部门,查阅大量的卷宗材料,经过仔细梳理和分析,为认定被告人自首提供了坚实的证据基础。同时,他还针对强奸罪犯罪中止、从犯地位、主观恶性、认罪认罚、悔罪态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精准论证。
在庭审过程中,魏建明律师依法履职、规范辩护、理性抗辩。他一方面严格尊重被害人保护原则,另一方面有效维护当事人的量刑利益。他对两罪的行为界限、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进行了专业区分,避免了重复评价和过度追责。同时,他保障被告人自愿、真实、明知后果地认罪认罚,稳定具结、稳定供述,推动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合理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高度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应予数罪并罚;采纳律师意见,认定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认定被告人在强奸犯罪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认定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最终在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显著轻于同类案件量刑水平,实现了轻刑、稳定、公正的理想结果。
被告人及其家属对魏建明律师的专业服务和出色辩护表示了高度认可和感激。魏建明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量刑利益,真正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未来,魏建明律师将继续以专业能力、诚信态度、卓越追求,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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