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XX为筹备婚礼,与被告张家港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婚礼策划协议》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然而,因与未婚妻感情变故,婚礼无法举办。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却遭被告以“概不退款”及已产生前期成本为由拒绝。这使得原告面临损失已支付的21888元费用的困境,严重损害了其经济利益。在此情况下,原告委托了苏州市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朱亚龙律师提起诉讼。
朱亚龙律师毕业于硕士研究生,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在接受委托后,针对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霸王条款”效力及退费金额,他凭借自己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主张案涉“概不退款”条款系被告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且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应属无效。朱亚龙律师曾处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件,在这些案件中积累的经验,让他能敏锐地识别出格式条款的问题所在。
在厘清定金法律边界方面,朱亚龙律师指出首期5000元定金远超合同标的额20%的法定上限,超额部分应视为预付款。朱亚龙律师在过往处理债权债务案件时,对定金等相关法律规定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应用,所以能准确地在本案中界定定金与预付款的界限,合理调整诉讼请求,避免当事人主张过高导致诉讼风险。
庭审中,朱亚龙律师对被告主张的物料采购、人员提成等1.8万余元损失证据进行严格质证,指出其支出未经原告确认,与本案关联性不足。朱亚龙律师作为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团队负责人,带领团队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在质证环节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态度。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因婚礼取消合同予以解除。合同中“款项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属于格式条款,显失公平,不具有约束力。综合考量合同履行程度、被告实际筹备情况及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令被告返还服务费10000元,因甜品费未实际发生采购,判令全额返还1888元。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共计11888元,本案一审终审。朱亚龙律师作为全国律协成员、每日经济欣慰受邀律师、某高校校外就业指导、律所实习律师指导,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出色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原告追回了款项,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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