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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 2022-06-07 16:57:32
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建设单位招标,招标人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具体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四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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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提出工作要求,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是定作人;

按指定完成工作成果、收取酬金的一方为承揽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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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员工签个人信息授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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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标者未能按照与招标方签订的合约内容履行职责时,其所缴付的履约保证金额将被不予退还。 若由此导致招标方遭受的经济损失超出了履约保证金额的范围,则中标者还需就超额部分进行相应的赔偿。 若中标者并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额,则应承担对招标方所受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在招投标过程中,通常都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额。 假设贵司是以您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而贵司未能履行保证金义务,那么该保证金将会被没收。 在此情况下,贵司是否会向您追偿呢? 此外,这也可能对您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项目可能会对参与竞标的企业或个人提出资质方面的要求。 因此,仅凭您个人名义进行招标,未必能够成功入围。

896次阅读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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