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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有效吗

更新时间: 2021-03-12 14:47:52
律师语音内容:

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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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可以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建筑法》第26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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