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价款要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吗

更新时间: 2022-06-07 14:22:34
律师解答
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利息的这个条件的话,那么当然可以要对方的利息了,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一般也是按照对方工程欠款发生时的时间开始进行计算。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一年,自承包人催告发包人给付工程价款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版权申明:律图对视频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语音解答 相关法律视频 相关精选解答
能否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能否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0次播放 00:00
装修工程完工后拖欠工程款,助力施工方全额追回款项及利息

装修工程完工后拖欠工程款,助力施工方全额追回款项及利息

胡X为赵XX完成两套房屋装修并交付使用,赵 XX 以质量问题拒付剩余工程款。霍新丹律师代理诉讼,构建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无依据的质量抗辩。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决赵XX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成功为施工方全额追回款项。

1096次播放 01:03

特邀嘉宾

陈麒兆律师

四川超卓律师事务所

  • 211

    视频

  • 213352

    播放次数

咨询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