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管华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4年执业,2017年加入团队。 【荣誉与任职】: ●2019年被兰山区关工委、兰山区人民法院、兰山区司法局等部门授予“青柠计划”普法志愿者项目“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2019年受兰山区民政局特邀为婚姻家庭辅导律师; ●2020年被兰山区政协聘任为兰山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员; ●2021年被临沂沂河实验学校聘任为法治副校长; ●2021年撰写文章《关于调整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征求未成年子女意见年龄的建议》,被兰山区政协评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并由省政协转报全国政协,纳入到《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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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老人要钱用于合理生活、医疗等必要支出,子女应履行责任。若老人索要不合理,子女可先与其沟通,解释自身情况争取理解。沟通无果,可让家庭其他成员或基层组织介入调解。若老人索要行为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可咨询律师,必要时走法律途径,但应作为最后手段。

一般情况下,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仍需履行赡养义务。但存在这些特殊情况子女可不养母亲:母亲对子女实施严重犯罪行为,如虐待、遗弃致子女重伤或死亡;母亲主动与子女断绝关系并经法定程序解除;子女经合法收养建立新家庭,与亲生母亲法律关系消除。

若房子只给儿子不给女儿,女儿维权需视情况而定。若房子是父母个人财产,其有权自由处置,女儿一般无法维权;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且存在遗嘱分配不合理或未留必要份额等情况,女儿可通过与家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离婚后并非不用再承担抱孩子的事。即使婚姻关系解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无论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另一方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在与孩子相处时抱孩子等照料行为也属于责任范畴,且未直接抚养方还有支付抚养费等义务。

遗弃老人指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对老人有能力赡养却拒绝赡养的行为。包括将老人赶出家门、不提供必要生活条件、不照顾生病老人等情形。这些遗弃行为不仅违背道德,还可能触犯法律,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