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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串通投标的怎么处罚

更新时间: 2022-06-07 17:41:58
律师解答
串通投标: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对招标投标事项采用串通、挂靠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对于参与串通行为的投标人,其中标无效,并对行为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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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提出工作要求,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是定作人;

按指定完成工作成果、收取酬金的一方为承揽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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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中标后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若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招标人达成合约,可被宣布其竞标成功的资格无效,且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定金将无法返还。如果因这种情况而导致的招标人经济损失超出了履约保证定金的总额,那么中标人除需负担履约保证定金的损失外,还必须对额外的损害进行赔偿。如果该中标人并未提交履约保证定金,他或她同样需要对招标人的相关经济损失负责。 若反观招标人在规定期限之内未能与中标人完成合约签署,他们将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强制责任改正,可处以中标项目金额百分之十以内的罚款。 一旦中标结果确定之后,招标人应立即向获胜的投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并且同样要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所有未当选的投标者们。中标通知书对于招标人和得标人来说都具备法律上的有效性。一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签定明确的合约,就会被认定为违约,进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对此情形,行政监管部门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责任改正,并可采取罚款措施,处罚超出中标项目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范围之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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