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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不合想要离婚如何处理

时间:2025.05.27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67人
律师解析:
双方协商一致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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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梅律师

山东华田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接受了专业的系统法律知识授业,从业以来,一直秉持着积极学习,用于探索的精神,不断积累经验,完善自身的知识体系及业务能力。在交通事故、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以及婚姻继承的领域积累率较强的经验。总以虚心、耐心来迎接每一位当事人,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认真负责,努力完成自身各项工作,竭力维护当事人各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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