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精选解答 > 买卖合同中运费如何约定

买卖合同中运费如何约定

时间:2025.02.2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395人
律师解析:
当事人协商确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买卖合同时,运费的承担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后,在合同中载明,除了运费的承担,还要约定运输方式、运输期限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
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
款。
第六百零三条
【标的物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一个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不知道标的物在一个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覃英流律师

广西本航律师事务所

一、个人简介 覃英流律师,党员,法学学士,执业年限6年,法律工作经验8年。2017年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见习,2018年于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就职任实习律师;2019年于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广西本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 二、业务范围及专长 覃英流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诉讼业务,擅长民事诉讼与刑事辩护,精通公司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损害赔偿)等领域。常年处理协商谈判、合同审查事务,年均处理50+起诉讼案件,常获律所优秀律师奖、特别贡献奖。常为大型房地产公司代理疑难诉讼案件。 三、主要业绩 (一)基层及公益服务经验 曾任广西南宁市上林县巷贤镇任职村(社区)法律顾问、南宁市妇女联合会值班律师、南国日报值班律师,有丰富的基层及公益服务经验。 (二)破产领域 2023年9月起作为破产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南宁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等多个破产项目,并基本取得了重整、预重整成功的效果。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