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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有哪些税费

时间:2025.02.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75人
律师解析:
一、房屋租赁税是指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增值税缴纳。
三、印花税1、纳税规定:
财产租赁,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2、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个人所得税1、纳税规定:
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2、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纳税规定: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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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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