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法条】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用于本人使用或他人使用的,金额大,不超过三个月,或者不超过三个月,如果金额大,为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年或
刑事拘留;
如果单位使用的资金数额很大,或者金额很大,则退还金额超过三年。
十年监禁。
国有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依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4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
本法第一款所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占本单位或者委托人的资金,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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