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众易芮策律师事务所
张书豪律师,四川众易芮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一位在民商事法律领域深耕五载、备受信赖的专业法律人士。张书豪律师,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其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根基。张律师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务实的法律解决方案。 在五年的执业实践中,张书豪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各类合同与股权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不仅精于法律条文的运用,更善于洞察案件核心,为当事人精准评估风险、规划诉讼策略。 张律师的执业经验与专长在其处理的众多代表性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领域,他成功代理了23名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赔偿仲裁/诉讼,为他们争取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赔偿款项合计超过80万元。同时,他也为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累计达65万元,并为企业提供用工合规服务,有效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在婚姻家事领域,他处理了超过40起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其中成功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32起,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促进了家庭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其诉讼案件胜诉率高达70%。 在合同纠纷与交通事故领域,张书豪参与了超过60份合同的起草与审查工作,并代理了25起违约追责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300万元。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张书豪律师善于协调保险理赔与侵权赔偿,成功处理18起人伤及财产损失案件,并将平均理赔周期显著缩短至15个工作日。 此外,张书豪律师年均接待当事人超过150人次,凭借出色的沟通能力和对需求的敏锐把握,客户满意度高达92%。他坚信,诚信是律师执业的基石,卓越的服务源于对细节的专注和对结果的执着追求。选择张书豪律师,意味着您选择了一位值得托付、全力以赴维护您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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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男方在婚前购置的房产并不一定会成为离婚后双方分配的对象。具体而言,若此房产为男方个人财务能力所购并已提前支付完所有与该房有关的银行贷款,则可视为男方的婚前私人财产,在面临离婚析产之时,该房产通常不应被列入分割范畴之内;而在另外的情况下,当该房产在婚后被添加至女方姓名之后,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届时女方将有权利从中获得应得的所有权份额,即一半的产权分配权。

无论是婚内生育还是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通常情况下会被判给母亲照顾和抚养。若男方日后试图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孩子的监护权,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孩子在目前状况下由女方照看是有害于其身心发展的。倘若无法提供确实证据,那么他的诉讼请求大概率将不会受到法院的支持。

这两人虽然没领证,但生了娃,所以不算法律意义上的离婚,而是解除同居关系。一般来说,女方要损害赔偿的可能性不大,除非男方有法律规定的错,比如重婚、跟别人生娃或长期通奸、家暴啥的。财产咋分、孩子谁养,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来处理。

虽然没领证,但女方也得养孩子,该给的抚养费也得给。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权益都受法律保护。女方得综合考虑孩子的需求、生活标准和自己的经济状况,给的抚养费得合理。

在未婚生育子女的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应由父母协商决定。母亲通常负责新生儿的主要照料,因此抚养权常归属于母亲。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两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上归母亲。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平等,父母均有抚养义务。如由母亲抚养,父亲需支付抚养费,费用不足时子女可要求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