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
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
诉讼、
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
担保,并提交有关
证据。
4、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
债务人的保
证人或者其他
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
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
求偿权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49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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