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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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长期不住房子,仍需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费是管理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维护运营公共项目。业主未使用房屋,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中断,管理成本也不减少。因此,必须按规定缴纳物业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需为未入住的房屋缴纳物业服务费,费用自房屋交付给业主时开始计算,而非合同签订日期。新屋的物业服务费也从业主实际接收房产之日起算,而非仅按合约签订日期执行。这意味着,即使业主尚未入住,仍需按时缴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无论是否入住新房,都需按期缴纳物业费。物业费包括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等费用,业主作为受益人需履行支付义务。如拒缴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有权提醒并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否则可依法起诉或申请仲裁。

当房屋空闲且物业已提供服务时,业主需按标准缴纳物业费。具体缴纳时间和减免情况无明确规定,建议与物业公司协商。如有违规或拖欠,业主委员会应监督支付,逾期物业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特殊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担费用的,同样适用。无论形式如何,业主需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物管费:首年未装修只需缴50%,次年起无论是否居住均需全额支付;空置房可缴70%。装修未居住需缴100%,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物业费包括员工薪资、保安服务、设施维护等,不包括室内电器维修和公共区域设备更换等费用。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长期闲置房屋可与物管协商或享受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