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事故发生后,我们可以依据国家法律来妥善处理。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解。如果还解决不了,那就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了。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要遵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其他医患纠纷,则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遭遇医疗差错,医护人员须即刻上报直接主管,后者需迅疾通知质量监控部门。部门随即深入调查,验证事实,如实汇报给上级并详告患者,以透明度应对问题。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途径有:医患双方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申请鉴定,注意时限和尸检规定;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或提起诉讼;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