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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在哪开

时间:2025.01.24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1300人
律师解析: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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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鹏律师

辽宁山嵩律师事务所

贺鹏,专职律师。毕业于锦州医科大学(原辽宁医学院)医事法律专业,主修法学、医学、法医学、保险学以及管理学等系列课程,具备扎实的医学、法学、保险学理论功底。曾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第三医院进行医学临床实习,掌握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曾任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管理中心(行政机关)医疗结算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世界500强)锦州市分公司人伤理赔中心反欺诈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世界500强)锦州分公司理赔事业部诉讼岗,保险领域经验丰富,对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均具有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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