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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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结算诉讼时效起点的确定依据法律规定,分为几种情况:一是当发包方未履行结算责任时,诉讼时效自权利受损日起算;二是合同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结算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逾期不结算则可诉;三是承包商提交结算文件后,发包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回应或协商,诉讼时效自答复截止日算;四是仅表示不同意结算但不配合重审的,诉讼时效亦以此为准。

工程款双方未结算,但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将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或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

建设工程款结算诉讼时效起点的确定依据法律规定,分为几种情况:一是当发包方未履行结算责任时,诉讼时效自权利受损日起算;二是合同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结算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逾期不结算则可诉;三是承包商提交结算文件后,发包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回应或协商,诉讼时效自答复截止日算;四是仅表示不同意结算但不配合重审的,诉讼时效亦以此为准。

工程结算争议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纠纷产生之日起计算。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计算诉讼时效时,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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