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提起
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
起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
股东变更为第三人;
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
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
诉讼。
其他股东或者有关
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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