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股份有限公司需设
监事会,成员至少三人。
2.监事会成员含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章程定。
3.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4.
董事和
高管不能兼任
监事。
5.规定法定人数是为让监事会有效履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6.若监事会人数不符规定,要及时调整。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因监事离职,监事会成员仅剩两人。此时,董事小朱提议让自己兼任监事,以维持监事会工作。但职工代表小丽认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且董事不能兼任监事,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新的职工监事来补足人数。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该公司目前监事会成员仅剩两人,不符合法定人数要求。
2、法律明确规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因此董事小朱不能兼任监事。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应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所以该公司应通过合法程序选举新的职工监事,以确保监事会能有效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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