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天津)律师事务所
郭锐,泰和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多年法律从业经历,在刑事辩护领域、建设工程领域、企业、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及民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差、出庭,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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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予支持。

1、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即“无效合同有效化的处理原则”。2、工期索赔就缺少了合同依据,工程的期限无法界定,工期延长的责任也因此难以认定,当事人很难通过法院索赔成功。3、当事人对于停工索赔也不是以合同为依据,实践中是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窝工费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实际造成损失的证据。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