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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益债务人

时间:2025.02.0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97人
律师解析: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它分为: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准许债务人继续营业的,为进行这种营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费用。6、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7、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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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律师

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

张强律师:现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代理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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