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二手房房款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具体原则如下:
1、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
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
2、正文:
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如果是收到的钱,还要写上收钱的原因。
3、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
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
款。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