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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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解除监视居住之间的关联性研究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措施皆应在规定期限内期满之时予以解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视居住期限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理工作亦不得间断。

解除监视居住期满通常是好事,说明嫌疑人或被告在这段时间里表现不错,没有违反规定,案件可能有了新的进展,或者部分调查已经完成。理论上撤销监视居住,就意味着解除了对他们的行动限制,可以恢复正常生活了。但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发展和性质来全面评估判断。

没批捕不代表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没批捕可能是证据不够或情节较轻。要不要解除,得看具体情况和调查需求。要是案件还需要查或者有特殊规定,监视居住可能会继续。

取保候审转监视居住后,解除与否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确凿的犯罪证据,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通常不会解除监视居住。相反,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或者不构成犯罪,或者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等情况,监视居住可能会被解除。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在同一诉讼期间内不能同时执行。如果要将强制措施从取保候审转换为监视居住,通常需要先解除取保候审。这个决定通常是基于案情的发展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行为、危险性等因素做出的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