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范围。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通常应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二)正确计算期间起始和届满日期。审查时间从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次日开始计算。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期间届满日期为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院的审查期限分两种情况。普通案件中,检察院需在收到提请材料后的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时,审查期限可延长至30天。
审查期限的计算起点为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次日。截止日期是期限届满的对应日期,若届满当天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作为期限结束日。
结论:
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后,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一般为7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期间从检察院收到提请书次日起算,期满遇节假日顺延。
法律解析:
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若认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会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该审查时间可延长至30日。期间计算的起始日为人民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次日,截止日为届满对应日期。若期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间届满日期。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遇到批捕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准确的解答和帮助。
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后,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逮捕期限并非固定14天,而是根据案件类型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案件的审查期限为7日,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期限可延长至30日。
1.区分不同案件的审查期限标准。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逮捕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为充分审查案件细节,该审查时间可延长至30日。
2.规范审查期限的计算方式。审查期限的起始日为人民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次日,截止日为期限届满的对应日期。若期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间届满日期,确保期限计算的严谨性与准确性。
法律分析:
(1)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形。对于普通案件,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审查批准逮捕期限的计算起始日为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次日,截止日为期限届满对应的日期。若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期间届满的日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提醒:
监视居住期间被提请批捕的,需关注审查期限的计算及届满日期,若对批捕决定存在异议,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具体案情需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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