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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翻自己写的欠条

时间:2025.01.06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072人
律师解析:
可以寻找相关证据,自己不是在自愿合法条件下写的欠条证明,写证明借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该借条无效,予以推翻: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条,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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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振浩律师

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

崔振浩律师,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代理过大量的诉讼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年来,在民商事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执行及合规领域深耕细作。代理的执行案件执行回款共计3000余万元,办案经验丰富,灵活运用诉讼和非诉方法依法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赢得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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