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王龙华律师,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合伙人,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自2012年大学毕业,便开始办理法律相关实务,具有丰富的诉讼与非诉实践经验,并长期担任公司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劳务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民生路交叉口永和国际广场A座1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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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之明确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在离世之后所留下的属于其本人的合法私有财产。这充分说明遗产囊括了个人合法持有的各种形式的财产,其中当然也包括了房产。若债务人生前所拥有的房产实际为其个人财产的话,该房产便应在债务人离世后,依照法律规定,以遗产的身份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婚后购房,父母出的首付款在离婚时是否被视为债务,要分情况讨论。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予,那就不属于债务。但如果是借贷关系,那就要双方共同偿还。所以,这是不是债务,得看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在婚姻中,一方如果擅自承担贷款,那么这个债务不一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如果这个贷款是用于家庭的生活必需品的购买、孩子的教育或者家庭的医疗等方面,那么就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如果这个贷款是用于个人的事业运营,并且这个收入没有被纳入家庭的财务,或者是用于非法行为,那么通常就不会被判定为共同债务,即使另一方并不知道这个情况。

夫妻一方商业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综合考虑。如果这笔借款用于家庭共同企业的运营,且另一方知道或从中受益,那么就可以视为共同债务。但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这笔贷款并没有用于家庭或共同企业,而且自己对这笔贷款毫不知情、也没有从中受益,那么这笔债务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偿还房屋贷款的情况比较复杂。要是房产是夫妻共有的,那房贷作为购房资金来源,债务通常就被视为夫妻共同负担。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或者一方认可的、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了超过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那它就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得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