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里,费用承担有明确规则。当债权人通过打官司行使代位权时,必要费用得由债务人出,像请律师的代理费、出门办事的差旅费都在其中。为啥这么规定呢?是因为债务人自己懒,不积极去要自己的债,害债权人的权益受损,债权人没办法才去打官司,所以让债务人承担这些费用是合情合理的。
要是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到时间了还不还,这事儿导致债权人不得不去行使代位权,而且债权人最后打赢官司了,那诉讼费用就得由次债务人来掏,并且会从实现的债权里优先支付。这是因为次债务人不还钱是引发这场官司的一个直接原因,让他承担费用才公平。
给债权人一些实用建议,在准备打官司行使代位权前,先把可能产生的费用,比如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票据保存好,方便后续找债务人要。要是遇到次债务人不还钱引发诉讼的情况,要积极收集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证据,这样胜诉概率更大,也能让次债务人乖乖承担诉讼费用。这样一来,既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促使债务人积极讨债、次债务人按时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