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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廉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5.01.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38人
律师解析:
1、提交申请材料: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当地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审核:
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复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家庭的户口、人口、住房情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复审,并于收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
3、公示:
初审公示: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对初审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诉
复审公示:
对复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4、轮候: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轮候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5、建档: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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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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