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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否属于物权

时间:2025.02.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41人
律师解析:
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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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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