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陪嫁钱不是
共同财产。
按照我国民间传统风俗习惯,
结婚时,父母都是将嫁妆钱单独给予女方,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因此陪嫁钱应当是女方的
婚前财产或女方的
个人财产。
但如果陪嫁的钱是婚后才获得在,且女方家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则该笔财产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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