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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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若一方违反定金协议,定金是否将被没收的法律问题在此告知阁下,在我们日常所涉及到的二手房房屋交易上,若买方选择退出这场交易,即构成了事实上的违约行为。这时候,作为卖方,其有权拒绝将之前所缴纳的定金退还予买家。

在二手房屋交易中,违约金的规定常常不明确,这需要依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损失来评估。若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违约金。法院会综合考虑经济损失、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全面权衡裁定违约金的合理性。

在二手房屋交易中,违约金的数额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违约金的主要目的是补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违约方需要赔偿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购买二手房屋,若买方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定金不退;若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双倍定金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方需承担违约金、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等责任。消费者在签订定金合同或认购协议后,应准时与开发商协商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生效,此时开发商应退还定金。

在购买二手房时,若购房合同未明确家居家电的归属,则这些物品仍属卖方所有。双方若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在未明确归属前,买方应避免擅自处置,以免引发侵权或纠纷。因此,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务必详细注明家居家电的归属问题,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法保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