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盛(天津)律师事务所
姚大利律师执业于上海汉盛(天津)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不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案件,主要业绩涉及检察院不起诉、定罪免处、再审依法改判等,大部分案件从轻、减轻处罚。 姚大利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效高的执业理念。深入专研案件本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有自己独到见解与预判,充分发掘对当事人有利的一切法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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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的实施及期限需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心理健康和身体状况决定是否允许探望,若终止有正当理由,将暂时中止;当理由消失时,探望权将恢复。

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权责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设定,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然而,如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法院有权暂停,待情况改善后恢复探视权。

离婚后,父母双方应协商孩子探访时间,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无论是否离婚,父亲或母亲均有法定探视权,另一方需配合。作为有探视权的一方,您有权与对方协商探视安排,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院和专业律师的公正裁决来保障您的权利。

离婚后,未获孩子监护权的父母有探视权,对方需协助。探视方式和时间可协商,若协商不成,由司法部门裁定。利用探望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将受法院制裁,探望权可被终止。原因消除后,探望权应恢复。

当前法律未设定明确的子女探视时间标准,父母需自行协商或通过法院解决探视问题,重点在于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若探望行为有害于子女,法院有权暂停,条件消除后恢复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