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房屋中介是
居间合同,所谓居间合同是指是一方
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当事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
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也就是所只有在促成后才可有报酬取得权,买卖双方因一方违约没有交易成功,房屋中介没有报酬,但可以收取基本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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