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农村宅基地交易后,买方在地上进行建筑物建设的法律处理如若您缺少宅基地使用证书,那么您可考虑前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在申请过程中,您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宅基地复印件以及原始文件以供县级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审核对比,同时还需由宅基地所有权人提出宅基地置换的申报请求。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相关的审批表格将交由居所所在的村委会进行签章确认,最后再加盖村庄委员会的公章以示审批通过。

农村房产私下买卖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村私人住宅买卖若遵循了相关法律规范,则视为合法行为。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首要条件便是该房屋必须系合法建造之产物。除此之外,还须保证参与农村房屋买卖的双方均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其他房产所有权,并且该房屋买卖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若上述任何一项条件未能得到满足,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便被判定为无效。

农村宅基地能否合法转让给同村村民在本行政区域内,本村村民同样无法购买本村的宅基地。需知,宅基地乃集体财产之一,其使用及交易均受到严格限制与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之使用权,无论是出让、转让或是出租给外部组织或个人用于非农业用途,皆属非法行为。然而,对于宅基地之上的房屋而言,村民则可依据现行法律予以合法晚年处置。

农村房屋只有本村的人员可以买卖,非本村集体组织的个人或单位购买的,买卖后不受法律保护,确权后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许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村民享有使用权、继承权,但是不能转卖给村集体外的成员。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只能是本村集体成员之间的买卖行为才合法有效,不能出卖给本村集体成员以外人员。《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